
最高院关于送达的最新规定中,建立了送达地址确认制度,规范了电子方式送达的工作流程。在最高院规定里面,规定采取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提供邮箱或者传真号等。对于不提供地址的,经过公示后默认送达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送达的相关规定是,司法机构送达的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等,如果是涉外民事诉讼,法院可以采用邮寄送达,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应当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是企业的,法院把法律文书送给企业负责人即可。

最高院关于公告送达规定是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取一些其他的方式无法送达的,最后可以采取公告送达。除此之外,再送达过程当中还存在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必须是送达人当时所填写的真实的一些内容,比如说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还有就是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范围和变更的方式都是需要包括在这个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中的。

公告送达成功后,一般六十日之后开庭。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公告是送达的时间是60日。在法院公告送达60日后之后,就视为已经送达成功。送达成功后,当事人就已经知道开庭的时间以及其他开庭内容了,因此,60日后法院就会开始审理案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