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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少量污秽物品怎么处罚

时间:2024.11.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若散播淫秽类书籍、影片、音频或视频文件、图片或其他相关淫秽物品,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惩罚。
如有组织播放淫秽影视作品行为,则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对于向未满十八岁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情况,将予以从重处罚
所谓“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行为人并非以谋取利益为目的,而是在社会范围内传播淫秽书籍、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若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应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究:
(1)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到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
(2)该行为已引起恶劣社会反响。
如行为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的次数达到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的场次达到十至二十场次以上,或者通过传播淫秽物品获取的利润达到五千至一万元以上,那么就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若行为人为谋取利益,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并且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也应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究:
(1)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
(2)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
(3)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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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晓雷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边晓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系中国法学会会员、律图网特邀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亲手经办案件近千件,服务客户包括国内多个大型知名企业。凭借曾在检察院工作的经历,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把控能力,并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劳动纠纷等领域。同时担任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调解员、中小企业协会中心调解员及北京某法院特邀调解员,具备多元纠纷解决能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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