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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一般由谁担任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36人
律师解析:
公司解散清算的过程中,清算人的选任可以由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派遣人员组建的清算小组来承担,抑或是依法设立的诚信度较高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破产清算事务所以及其他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充当此角色。
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且已获得执业证书的个体,同样有权利和资格成为清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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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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