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营业执照年度审验问题,实际上并不强制要求每年都必须进行。
不过,每年向有关部门进行一次申报是必要的,如果在连续三年内未曾进行过申报的情况出现的话,应当及时进行补充申报。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所有的市场主体均有义务在每一个年度的1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之间,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的提交工作,并且要把这份年度报告公之于众,以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给予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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