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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对原告资格异议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895人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第三方对于已届清偿期之债务表示声明异议时,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与债权人达成共识。若经沟通协调仍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便可选择提出法律诉讼进行解决。在此过程中,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事人需充分准备好诉讼书及各类与案件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将相关申请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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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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