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保外就医与
暂予监外执行之间的差异,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以下几点:
首先,二者的决定机构有所不同。
暂予监外执行的决策权力不仅有监狱方,也可以由人
民法院进行授权批准;
然而,保外就医则仅由监狱方单独做出决定。
其次,这两者在
适用范围上亦存在明显差异。
保外就医实际上是
监外执行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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