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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区别

时间:2024.11.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31人
律师解析:
关于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之间的差异,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以下几点:
首先,二者的决定机构有所不同。
暂予监外执行的决策权力不仅有监狱方,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授权批准;
然而,保外就医则仅由监狱方单独做出决定。
其次,这两者在适用范围上亦存在明显差异。
保外就医实际上是监外执行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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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公律师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主任,有30年的律师职业生涯,获得律师协会颁发的《执业30年贡献奖》!!拥有过硬的专业能力,慎于心,践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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