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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开医院需要什么条件

时间:2024.07.10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225人
律师解析:
私人设立医院需尽如下各项条件:
首先,作为非在职医务人员的全职经营者,需拥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在医疗机构已完成五年注册服务。
其次,申请者需具备与所申报科目的执业能力相关的职称水平,以确保诊所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对拟设立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项目的诊所而言,申请人至少须达到副主任医师或者相当级别以上的职称水平。
此外,修订后的法规还规定了年龄上限,即男性申请者应低于65岁,而女性则应低于60岁,同时申请人必须保证身心健康无碍。
若申请人为已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则必须征得原服务单位的书面承诺许可。
再者,为了确保诊所的运营得以顺利进行,申请人需向政府部门提交注册资本证明,其中私人西医诊所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5万元。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提供常驻居住证明以及诊所场地的租赁证明,租赁期限至少为五年,诊所的实际使用面积最低为40平方米,每位雇佣的卫生技术人员可额外占用约10平方米空间。
同时,诊所的建设也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计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时要达到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如确保证诊所拥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匹配的资金、硬件设施、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等资源,并建立起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诊所在运营过程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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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蕾律师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医疗纠纷团队专家律师,专为患者维权。同时团队协作,团队内有各类专业律师,保证每位客户拥有两名以上律师为其维权。大量成功案例。青岛市第九届律师协会第一届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青岛市第八届律师协会第一届医药卫生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第九届律师协会第一届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全球投资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法律援助公益律师。业务范围涵盖医疗健康法律服务(医疗侵权、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化、医院管理规范化、大健康产业)、公司治理、民商事诉讼等多个领域。尤其擅长医疗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熟悉医院诊疗、护理及病历管理漏洞。同时还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指导,能够为当事人一方争取更多的合法利益。典型案例:1、左某诉济阳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案。为济阳县人民法院建院以来鉴定医疗过错最高比例,患方获得赔偿70万元;2、邓某诉青岛大学医疗集团某医院医疗损害案。胎儿自身发育不完全情况下,鉴定取得30%过错比例,患方获得赔偿30万元;3、李某诉沂源县某医院医疗损害案。仅凭病历,在未鉴定医疗过错情况下,患方获得赔偿38万元;4、郝某与山东大学第X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案。未起诉,以谈判方式为患方争取到价值6万元医疗服务方案;5、朱某、张某诉滨州某医院医疗损害案。产妇及胎儿均获得赔偿。6、曾与团队作为山东省立医院、武警山东总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代理律师,每年为医院处理各类医疗纠纷80余件。理论研讨与培训编写《医疗机构法律风险防控之医患关系篇》、《医事非诉法律业务探讨》等多篇论文;参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立法缺陷及适用混乱》、《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等课题研究。为多家医院医务人员、机构进行专业法律培训。涉及科目有医疗机构法律风险防控、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普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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