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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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
离婚诉讼程序的大致流程可以概括如下:
向相关地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经过
立案厅严格审核予以满足
立案条件,准许立案之后,立案庭就会发出立案通知书,您只需要根据该通知书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用即可,至此,法院正式受理了这
起诉讼案件;民法院的立案厅受理案件之后,便会将案件转交
民事审判部门进行进一步审理。
当夫妻二人对于离婚事宜达成共识时, 应采用
书面形式起草
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向当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
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这份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记载双方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以及对于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清偿等问题的
协商一致性结论。
在
协议离婚的过程中,通常需要耗时约一个月方可完成所有手续。
在此期间,双方需共同度过离婚冷静期(期限为三十天),在超过冷静期30天后,如未能按时前往婚姻登记机构领取
离婚证,则被视为自动撤销该
离婚申请。
如果选择向
法院诉讼离婚,必须要有充足且合法的
证据及证明材料,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才能依法受理此案。
同时,为了
保证离婚判决的公正性与合理性,法院在判定是否允许两人离婚时,必须确保证实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严重破裂。
为此,
当事人需提前准备提交以下材料:
民事起诉状(即
离婚起诉状)、夫妻双方的有效
结婚证书、原告的
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
若此次离婚非首次提出,还需对以往离婚案件的审判结果提供裁判文书作为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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