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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交强险的区别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200人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这两种保险中强制性的差异。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并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投保的保险,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却是基于国家法律层面的强制要求,属于强制性保险。
接着,让我们看看这两种保险在理赔时遵循的原则有何区别。
对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而言,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基于当事人过失责任的认定;
然而,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来说,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则是按照无过错责任的原则进行确定。
至于赔偿的范围,这种差异同样显著。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设立了诸多免责条款以限制赔偿范围,相比之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除了故意行为引发的事故以外,其保险责任涵盖了绝大部分的道路交通事故,并且没有设置免赔率作为风险控管手段。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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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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