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曾受
行政拘留处分者办理
身份证时,其经历并不会在证件上加以显现。
行政拘留,简称行拘,它是由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依照相关的行政律
法规,以严厉打击
违法行为为目的,对那些在短时期之内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员,采取的强制性
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
行政处罚措施。
这是最为严厉的一个
行政处罚方式,通常是针对那些严重违反了社会
治安管理规定,但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无法通过
警告或者罚款进行惩罚的情形。
身份证仅仅作为证实个人身份以及使用的凭证而已。
曾经受到
拘留的人员,将在公安机关的网络系统中有其
案底记录备案,普通的查询手段并不足以揭示这类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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