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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

时间:2024.12.20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172人
律师解析:
1、当实际施工人遇到工程款拖欠问题时,首选应当主动与合同的另一方(如转包商或违法分包商)沟通寻求解决办法。
若实际施工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工程款项,则首先需要依照其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向转包商或违法分包商主张相应权益,这可以说是实际施工人维权的主要方式及主要方向。
2、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实际施工人完全有权将发包人作为被告,直接发起民事诉讼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且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需要对相关责任人立案处理。
然而,若是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所欠工程款项,该公司仅需在所欠数额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考虑到审理案件时可能会面临的复杂局面,法院通常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是否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该案的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基于案件审理的难度以及可能涉及到的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若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未能出席庭审,可能会导致案件事实认定困难,责任确定模糊不清,因此,法院有时会根据案情酌情裁量额外的诉讼参与人;
同时,实际施工人亦有权选择将发包人和承包人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诉讼,从而更有利于案件真实情况的查明,明确责任分配,便于实际施工人享有自身应有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2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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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洪德律师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

段洪德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深耕26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累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产值约185亿元,服务各类工程项目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建设单位)、承包人、分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单位。擅长与工程相关各类案件:如工程款纠纷、工程造价鉴定、工期鉴定、质量鉴定、工程签证、窝工损失、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工伤、借款合同、提供造价咨询、工程技术服务、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税务筹划等各项服务,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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