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婚姻缔结之前,如若各方并未就婚前所得财产做出特定约定,则该部分财产将被视为个体所有,另一方并不具备对此进行分割的权利。
2.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二人所获取之任何财产都应视为共同拥有,因此,这类财产可由
当事人自行协商如何进行分配。
3.然而,若是在协商之后仍然未能达成一致共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基本原则,法庭应该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的平均分配,但是,如果一方存在严重的经济贫困或者其他实际困境,法庭将会适当考虑这一因素,以优待生活较为困难的一方,确保其能够在
司法程序中得到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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