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涉嫌犯罪者的拘留期最短三天,最长三十七天。公安机关若需逮捕,应在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在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等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逮捕。若不批准,公安机关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检察院。若案件需继续调查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嫌疑人应享受相应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涉及的最严重犯罪行为的法定刑期取决于具体罪行。刑事拘留通常为14天,但可延长至37天。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3日内向检察院提出审查请求,特定情况下可延长1-4个工作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审批期限可延长至30天。具体刑期需根据案件性质及法律规定确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涉嫌犯罪者的拘留期最短三天,最长三十七天。公安机关若需逮捕,应在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在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等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逮捕。若不批准,公安机关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检察院。若案件需继续调查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嫌疑人应享受相应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是可以先行拘留的适用情形。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时,可以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若对于该问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阅读本文理解。

犯罪嫌疑人涉嫌销售假药罪的拘留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7天,公安机关通常会在3日内便可作出是否提请逮捕的决定。如果犯罪分子构成销售假药罪,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据《刑法》适用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