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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要拘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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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7269人看过
导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涉嫌犯罪者的拘留期最短三天,最长三十七天。公安机关若需逮捕,应在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在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等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逮捕。若不批准,公安机关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检察院。若案件需继续调查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嫌疑人应享受相应权利。
刑事诉讼法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要拘留多久

一、刑事诉讼法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要拘留多久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任何涉嫌犯罪行为者的拘留期最轻也可为三天,最长则可达三十七天。具体而言,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其对被拘留嫌疑人的判断,若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此外,在面临特殊情况比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况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伸至三十日。而作为监管部门的人民检察院则应该在自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如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相关嫌疑人,同时还要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而且如果案件仍有继续调查的必要且满足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法定条件时,嫌疑人就应当依法享受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诉讼法81条是什么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对于已具备相关证据显示其涉嫌严重犯罪,存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之风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倘若仅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仍无法有效预防以下社会危险性事件的发生,则应依法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1)存在极大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2)具有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之实际危险;

(3)可能涉嫌销毁、篡改关键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言和陈述;

(4)对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有明显意图进行报复性袭击;

以及(5)存在强烈的自杀倾向或逃避追捕的企图。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其被拘留的期限最短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则可以达到三十七个自然日。如果公安机关需要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然而,在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特殊情况时,公安机关可以将提请审查的时间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之后,有七个自然日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人民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且要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案件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同时又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嫌疑人应该享有相应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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