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术校律师事务所
孙术校律师,河北保定人。河北术校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保定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主办和参与各类案件数百起,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先后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累计为顾问单位挽回数千万不应有损失;曾成功代理北京程某交通肇事案(被判6个月缓期执行1年),石家庄段某离婚财产纠纷案(涉案金额1320万),邯郸魏某故意伤害案(正当防卫辩护成功无罪释放),邢台张某故意杀人案(死刑立即执行辩护成功改判为无期徒刑),保定郝某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20年改判为10年),张家口胜达进出口公司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1.7亿),唐山王某工伤、劳资纠纷案(涉案金额700万);正是这种坚韧、严谨、以人为本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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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共汽车上发生的意外跌倒事件,其是否应当归咎于驾驶员负有责任这一问题,关键在于何时其跌倒的产生源自何种因素以及具体情况为何。兹此列举了以下几类可能出现的状况供您参酌:首先,假如当事人纯属出于自己的原因而跌倒,例如他自己疏忽大意没有看清道路,或者因自身患有疾病或者受到他人的不当推动等,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汽车驾驶员通常不会被指派负起任何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员因不当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驾驶员严重违规,如超速、酒驾等,导致他人死亡并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那么他可能会触犯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追究。在民事方面,驾驶员需要向遇难者家属支付赔偿金,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在通常情况下,驾驶员履行职务或遵照车主指令驾车导致他人死亡,车主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如果事故并非由车主的过错造成(车辆无异常情况),那么赔偿责任主要应由驾驶员承担,车主只需对自身的过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以确保责任划分合理公正。

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车主有过失,比如明知车辆有隐患还继续使用,或者让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那么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反,如果车主没有过失,比如不知道车辆有隐患,或者车辆是借给有驾驶证的人驾驶,那么一般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车主购买的保险,在符合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可能会提供理赔支持。

在涉及驾驶员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车主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例如车辆没有技术缺陷、驾驶员证照齐全,且车主没有施加不当影响,那么通常情况下,车主不需要为受害者支付赔偿。当然,具体的法律后果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以确保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