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
购房仅署名一方为共有人产,原因在于此乃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之产物。同财,指法律所认可之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累积之财富。双方在使用此等财产时皆享有权利,且此种财产可涵盖物质财产、资金财产乃至抽象财产;分财产时则应遵循国家相关
法规,采用统一衡量标准加以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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