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由于黄牛持有和转售手机的行为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潜在
违法性质,因此他们可能会面临着法律
法规方面的诸多挑战与限制。
首先,倘若黄牛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以及未能获得
营业执照的前提下,从事着商品交易活动,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明确地违反了国家关于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构成了
非法经营的恶劣行为。
其次,如果黄牛通过非法渠道从境外购入并向境内销售手机,而且这些手机未经过遵照海关程序进行报关、缴纳相应的关
税费即直接流入市场销售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严重的
走私行为,甚至可以进一步升级至违反
刑法的范畴,构成
走私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