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彩礼需要归还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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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若男方提出要求返还依照传统习俗支付的
彩礼,经审理核实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则人
民法院在确认事实后理应依法予以支持:
首先,男女双方尚未在当地民政机关办理
结婚前登记手续的情况。在此情形下,从法律意义来讲,男女双方尚未正式成为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回之前支付的彩礼;
其次,男女双方虽然完成了
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对于此类情况,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实际操作来看,如果一方主张要求
返还彩礼,那么就应当予以返还;
再者,如果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彩礼并且导致自己的经济状况极度困难的话,女方也需要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相应的返还处理。以下是不需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况:
首先,男女双方已经完成婚姻登记且开始共
同居住生活;其次,男女双方未能及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且在同居生活方面的时间较长,通常情况下至少达到了二年以上;
最后,即使男女双方未能及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在同居期间已经成功生育了子女也是可以不必返还彩礼的。
此外,彩礼还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性:
首先,每个地区都有各自特有的彩礼习俗,而且多数情况下,男方在婚前赠送礼物与缔结婚姻有着直接的联系。其次,男方支付的彩礼金额或者其物品的价值均相对较大,所以才能称之为彩礼。再者,送出彩礼的行为常常并非出于男方或者女方的主观意愿,而是受当地的民情和社会舆论所驱使。最后,彩礼的接受与回报并不仅仅涉及男女双方个人,实际上其涉及面可谓相当广泛的,包括男方及其家人、亲戚以及女方及其家人、亲戚等等。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彩礼最终大多数会被女方家庭悉数接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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