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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彩礼需要归还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1188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若男方提出要求返还依照传统习俗支付的彩礼,经审理核实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则人民法院在确认事实后理应依法予以支持:
首先,男女双方尚未在当地民政机关办理结婚前登记手续的情况。在此情形下,从法律意义来讲,男女双方尚未正式成为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回之前支付的彩礼;
其次,男女双方虽然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对于此类情况,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实际操作来看,如果一方主张要求返还彩礼,那么就应当予以返还;
再者,如果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彩礼并且导致自己的经济状况极度困难的话,女方也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返还处理。以下是不需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况:
首先,男女双方已经完成婚姻登记且开始共同居住生活;其次,男女双方未能及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且在同居生活方面的时间较长,通常情况下至少达到了二年以上;
最后,即使男女双方未能及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在同居期间已经成功生育了子女也是可以不必返还彩礼的。
此外,彩礼还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性:
首先,每个地区都有各自特有的彩礼习俗,而且多数情况下,男方在婚前赠送礼物与缔结婚姻有着直接的联系。其次,男方支付的彩礼金额或者其物品的价值均相对较大,所以才能称之为彩礼。再者,送出彩礼的行为常常并非出于男方或者女方的主观意愿,而是受当地的民情和社会舆论所驱使。最后,彩礼的接受与回报并不仅仅涉及男女双方个人,实际上其涉及面可谓相当广泛的,包括男方及其家人、亲戚以及女方及其家人、亲戚等等。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彩礼最终大多数会被女方家庭悉数接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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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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