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民事纠纷案件,其
案件受理日期应自
立案之日算起,并须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审理工作。
然而,若出现特殊情形,如急需延期处理等情形时,需得到该院院长的首肯和批准,方能延长
审理期限至十二个月;如果经过上述审批后仍然未能解决问题,则还需上报至上一级人
民法院进行批准和审核。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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