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何投诉
时间:2024.04.02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1414人
律师解析:
面对任何单位以及群众对于
建筑工程所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皆有权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机构提出检举与控诉甚至投诉。针对那些工程质量未达
国家法定标准者,知情者可向所在县级或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及其他关联部门进行揭发举报。
同时,这些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机构需积极主动加强对涉及
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
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
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关联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过程中,他们拥有以下权力进行必要的检查:
(1)有权要求被调查单位提交有关工程质量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便了解实际情况;
(2)有权派遣其工作人员亲自踏入被检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实;
(3)如若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严重问题,可依法作出责令整改等指令。
如遇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状况,相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在事发后24个小时内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关联部门报告。对于性质极为严重的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关联部门应对事故的
类别和等级如实详细上报至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关联部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