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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第二次一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27人
律师解析:
在进行第二次离婚起诉时,若配偶坚持反对,可提交证明情感裂痕的证据,以请求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如果夫妻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并且经过调解仍然无效,那么法院应当准许离婚;倘若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未能及分别组超过一年份,有任何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应该准许离婚。法官需要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基础、婚后情感状况、离婚的根本原因以及夫妻关系当前状态和恢复和睦协商的可能性等多角度地全面分析来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法院可以作出离婚判决:
首先是一方身患法律明确禁止婚后生育的疾病,或是存在生理残疾,抑或是因为其他因素导致无法进行正常的性生活,而且这种情况已经难以通过医学手段加以治愈;
其次是在婚前由于缺乏充分了解而贸然结为夫妇,婚后却未能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甚至是难以共同相处生活;还包括在婚前故意隐瞒精神疾病史,婚后即便经过治疗也依然没有痊愈,或者是在婚前就已知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选择与其结婚,或者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而久治不愈的情形;
再者便是一方存有欺骗对方的行为,或者在领取结婚证书过程中通过欺诈手段获取《结婚证》;
此外还有双方在领取结婚证书后并未实际共同居住生活,双方感情已经无法回归和谐;罢黜或买卖婚姻,婚后其中一方很快便提出离婚,亦或者虽然已经共同生活多年,但是仍旧未能培养出良好的夫妻感情;
最后是受一方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或者婚后一方便立即提出离婚,或者尽管已经共同生活多年,但是的确还未构建出夫妇间的深厚感情。以上案例都是法官可以作出离婚判决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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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玲律师

浙江北干律师事务所

张海玲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法学专业,现于浙江北干律师事务所执业。自从事律师行业以来,秉承诚信、高效的法律服务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尽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业务范畴:办理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各类诉讼业务及代写法律文书、合同起草和法律风险的防范审查。 张海玲律师咨询电话:13588402377(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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