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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贷款没还完,可以加儿媳名字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35人
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必须指出,银行方面并不赞成为尚未偿清现有住房抵押贷款的房产添加新的所有权人姓名。
这种做法的主要考量在于,在购房者未能偿还全部贷款的状况下,房产添加新的所有人名下,实质等于改变了原来的抵押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身份。
随之而来的,便是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被打乱,对于提供资金的银行而言,这样的变化无疑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潜在风险。
考虑到未来可能会出现的纠纷与责任划分问题,银行不愿承担由于信用违诺而导致的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银行而言,此类行为其实更像是一种服务性业务,因其自身并无直接经济效益可言,因此许多银行表现出缺乏推动此项业务的动力。
实际上,要完成房产的变更登记,只是在文件处理及流程手续方面略显繁琐复杂,相当于再次进行银行贷款申请流程,耗费时间和精力重新走一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一)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二)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三)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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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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