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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时间:2024.04.0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13人
律师解析:
在特定的情形之下,保证人可能需承担各种形式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如同通常所理解的那样,是民事责任
其次则是针对连带债务或共同责任所应承担的民事连带责任
再者,即在担保(保证)关系中的担保责任;
最后,如果担保合同中所述条款涉及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便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请注意,担保合同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被视为子合同,亦或是主合同的从属部分。
若主合同无法生效,那么依附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将同样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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