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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什么意思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904人
律师解析:
股权质押行为即是指股东将手中所持有的企业股权视作担保品,向债权方申请借款。
若届时未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则债权人有权依法通过出售该部分股权以追回其自身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具备质押资格,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并不适用;在实施股权质押之前,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核准,从而使得质权人得以享有优先受偿权,得以提前回收借款资金。
然而需铭记于心的是,股权质押投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潜在风险,投资者务必详尽地掌握当前市场环境以及企业资信状况,切勿毫无依据地盲目跟风入市。
此外,股权质押市场中的流动性状况亦须引起关注,避免因市场需求不足导致标的股权难以变现的困境。
最后,还应关注股权价值变动风险,倘若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或市场环境不利,都可能引发股权价值缩水,进而酿成巨大损失。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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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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