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股权分割问题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2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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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若
股权属夫妻一方
个人财产,股权归该方,增值收益依情况定归属。
2.若为
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都是股东,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按市价分,市价难定由法院判。
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成为股东。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买股份,夫妻分割转让价款。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且不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成股东。
3.分割遵循自愿、公平、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原则。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持有某公司的股权。现两人决定
离婚,对于该股权的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股权是其个人财产,应归自己所有;小丽则主张该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割。此外,小朱是公司股东,小丽不是,在如何让小丽获得股权权益上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首先需确定该股权是小朱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小朱个人财产,股权仍归小朱,增值收益要区分情况确定归属;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进一步处理。
2、因小朱是股东,小丽不是,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小丽可成为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份,夫妻可对转让价款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且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小丽可成为股东。同时,
股权分割要遵循自愿、公平、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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