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已完成对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也仍需要对个人收入进行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其应向国家税务局缴纳相应税收的应税所得,即企业利润部分。
然而,个人所得税是专门针对个人收入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金额的人群,按照法律要求从其收入中扣除对应的个人所得税部分。
简而言之,尽管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是税种,但它们本质上属于两种完全独立且性质不同的税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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