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错误利害关系人能否申请撤销
时间:2024.03.26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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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若
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存在不当之处,则自接获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涉事方均可向仲裁委员提出撤销裁决之请求。
同时,司法系统亦需立即启动审查程序,接到申请之日起两月内,应依法做出是否予以撤销裁决或拒绝申请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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