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
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将对其子女的求学之路产生深远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限制
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所制定的相关条款,失信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不得进入高收费民办学校进行学习和生活。
此举主要目的在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奢侈消费行为,然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虽然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在普通公立学校的学习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护,但他们仍无法享受非公共事业性质的高等私立院校所拥有的高等教育资源。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即使是已经步入成年阶段的失信被执行人
家属,他们仍然享有接受正规高等教育的权利,不过,对于那些高学费且需要以家庭收入承担较大压力的高等私校来说,或许将对这部分人群较为有限制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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