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事故发生
离婚纠纷时分断该类物品是否应划入
共有财产的法律流程中,需考虑如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若此类首饰在夫妻二人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已经由女方自行
出资购买,那么这些首饰便应当视为女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
其次,倘若此类贵重金属首饰是通过遗书或者
赠予协议所获得,且这些文件明确规定这些财产只专属于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那么这一部分首饰也应被认定为个人所有财产。
最后,倘若这类首饰是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由夫妻双方
共同财产积累而成,那么它们自然地成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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