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遇到紧急情况进行
报警时,通常会存在两种形式的记录保留方式:
1)以电子系统为媒介的电脑存储方式,即由110指挥中心对此类记录进行保存,通常此类资料的使用期限为半年左右。
2)另外则是采用传统手写式的110出警登记模式,此时如若110警方在现场无法直接解决问题而将相关涉案人员带往派出所处理的话,那么这部分有关派出所的接警记录将被永久保存。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统一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办案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处理等情况以及相关文书材料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并进行网上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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