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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谁预交

时间:2024.10.05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 阅读:1306人
律师解析:
第一部分,鉴定费用的负担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必须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司法鉴定费用的统一征收。
而关于该类费用的项目以及收费标准均须严格遵循国家的相应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鉴定过程中的费用仍坚持谁提起诉讼,谁预先支付的原则。
因此,最终所需承担的鉴定费用主要取决于鉴定结果。
依据我过司法鉴定规矩的具体规定,当鉴定结果显示医疗卫生从业者确实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并导致了医疗损害后果,同时医疗卫生从业者需要承受相应法律责时,应有医疗机构按照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换言之,寻求司法鉴定的一方需提前支付相关费用,若为医疗卫生机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时,医疗机构会承担与其承担法律责任比例相对应的鉴定费用,同时会退还一定量或全额的患者及其家属所先行支付的鉴定费用。
反之,假若经过鉴定后医疗卫生从业者无任何过错且无需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应由提出司法鉴定请求的一方负责承担所有的鉴定费用。
如案件进入诉讼阶段,法庭有权力委派进行鉴定时,通常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预付一半的鉴定费用。
第二部分,鉴定费用的减免政策关于鉴定费用的减免事项,我国现行的双方鉴定规矩中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通过免除或减少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申请人的鉴定费用以适应当地实际需求。
对于因经济贫困导致无法支付鉴定费用的申请人来说,他们可参照本地司法部门的相关规定,主动申请法律援助,力争能够获得鉴定费用的减免或适当优惠。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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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冬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王晓冬,男,1987年9月26出生,汉族,现任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侵权案件部部长,执业律师。 教育经历: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天津医科大学 医学人文科学系法学专业学习。2014年9月至2017年7月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法学专业学习(在职研究生)。 充分运用医事法学的医法结合的优势,处理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执业过程中,引导患者及医护人员理性维权。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起到良好的沟通桥梁的作用。使患者理解医学科学特殊属性,心理预期趋于合理。同时指出医疗机构存在的不足及依法需要改进的地方。处理的医疗案例几乎涉及全部天津市三级医院。另外也涉及黑龙江、辽宁、北京、河北、河南、内蒙、山西等省市医疗机构。累计解决医疗纠纷2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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