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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事故流程

时间:2024.09.0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1211人
律师解析:
1.接受并处理报警信息。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收到当事人或者其他自然人的报警信息后,应根据职责分工范畴予以确认是否立案调查。
2.实地走访处理案件。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报警案件之后,应当立刻派遣相关人员赶往案发现场,全力开展抢救伤患及维护财产安全等工作,详细勘察现场环境,全面搜集各项证据
3.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基于对交通事故事实的详尽调查与核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引发事故的当事人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的鉴定与判定。
4.依据法规做出处罚决定。
针对已经查明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此类行为的责任人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5.就损害赔偿事项进行调解。
对于涉及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案件,公安机关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进行调解协调,以促进问题的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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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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