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需要盖章吗
时间:2024.09.0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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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鉴于
离婚协议需盖有公章方能正式生效之要求,根据现行法律相关具体规定,所有由夫妻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必须由双方
当事人亲笔签署或加盖印章。
同时,待其提交至当地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严谨审查并加盖机构公章后,方能进入为期30日的
离婚冷静期流程。
在此期间,如双方均确认无任何异议并申请领取
离婚证书之后,该份离婚协议方可依法生效。
所谓离婚协议,即是在自由表达
自愿离婚意愿的基础上,对于
子女抚养权归属、
财产分割及
债务负担等重要问题进行
协商一致的结果,亦即一种
书面形式的协议或建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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