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借款利率高于法定最高限额之年利率36%,一般情况下,我们便会将其定义为
高利贷。
在此情况下,超出部分的利息协议是不具备
法律效力的,此类借款通常也会被视作高利贷。
然而,若是借款利率并未超过年利率24%这一法定最高限额,在这种情况下,
贷款人如有需求要求
借款人依照先前所达成的利率支付相关利息的话,法院是应该予以支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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