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证人为维护司法公正,需要出庭作证。
依照相关
法规,证人因作证而产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必要开支,以及
误工损失,将由
败诉方
当事人负责承担。
若想取得证人证词帮助判决,需先由申请人或法庭安排垫付出席
证言。
在法庭要求下,证人必须到场陈述意见。
详细流程包括:
1.申请人需在举证期结束前10天向法庭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能请证人出庭。
2.法院会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如获准许则在开庭前几天通知证人到庭,并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和隐瞒真相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
3.证人到达法庭后,法官会向其明确作证的
权利和义务。
4.法庭成员可对证人提问,此时其他证人不能进入庭审现场。
只有在必要情况下,案件双方才有权要求证人展开当面对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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