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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包工受伤谁负责

时间:2024.03.09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122人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包工头将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身为挂靠单位的,也需负有连带责任
在此过程中,发包方也有可能涉及到相关连带责任。
正常情况下,工人在建筑工作场所工作时是不会签署劳动合同的,通常表现在雇佣关系上。
因此,如下所述:
1.当工人在进行雇佣活动时产生身体伤害,负责雇用他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包工头作为工人的直接雇主,应该对工人损失负责;
3.若包工头与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后者将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包工头无任何资质,且发包方在将建设工程对外分包时未能确认分包人的资质,并签订书面协议的话,发包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用、误工补偿、护理补偿、交通开支、营养补助、残疾补助以及被赡养者生活补助等。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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