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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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的管辖权如何明确划定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我们遵循的原则通常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所谓的“犯罪地”含义即是犯罪行为实际实施的地点。对于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类犯罪行为,其犯罪地范围应当涵盖犯罪行为实施的地方以及犯罪分子最终获取犯罪所得财物的地方,即犯罪结果发生的场所。具体到被告人的居住地,这其中既包括了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也包含了被告人实际生活居住的地方。

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是商标权利人。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使用人需要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商标注册成功后,持有人享有独占使用权,可通过许可合同授权他人合法使用;对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禁止未经授权者在同类或相关服务中使用相似标识;对于侵权行为,注册人有权力采取行动维护权益。

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权,可自由在批准的商品与服务上使用;独特垄断权,独家排他地阻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似标识;许可使用权,可通过协议授权他人使用;对侵权行为有法律制止权;商标可作为商业抵押;视作隐形资产投资;转让权,可有偿或无偿转让,以及在继承中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