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诉讼管辖精选解答 > 补正裁定的法律规定

补正裁定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4.09.01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023人
律师解析:
正如我国的法律规范所阐明的那样,补充裁定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质上就是我们所称的补正裁定。
然而,补充裁定涵盖的范畴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配套解释中已经明确定义了。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补充裁定仅限于“更正判决书中的错别字或书写错误”。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意见》第245条,补充裁定的适用范围延伸至“由于文意理解偏差导致法律文书出现笔误或者计算失误,诉讼费用列举不足、描述不准确等情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为便于各级法院应用,专门制定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也对民事补充裁定作出详细规定,该样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各级别法院对自己制作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中由于笔误引起的错误进行纠正。
关于补充裁定适用的时间节点,尽管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此期限做出明确的明文规定,但是作为业内人士,我们深知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发现存在法定需要进行补正的事项,可以立即发出补正裁定书进行改正,而无需等到裁判文书正式生效。
实际上,现行法律并未对补正裁定的下发时间作出强制性的要求,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在判决书生效前还是后进行补正是完全可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240、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联营企业中的联营各方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该联营企业的破产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补正裁定的法律规定 阅读:1023次
    正如我国的法律规范所阐明的那样,补充裁定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质上就是我们所称的补正裁定。 然而,补充裁定涵盖的范畴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配套解释中已经明确定义了。 我国的《民...... 更多>>
  • 补正裁定书所适用的范围主要集中于“笔误”环节,该项指的是在判决书、裁定书或由法院编制的调解书中出现的关于具体文字表述、计算错误等情形;同样也适用于有关诉讼费用方面的遗漏或...... 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