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民事上的
纠纷可以独立于
刑事审判而存在,当
刑事判决宣布之后,被害者或其
家属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是有着权利就民事部分的争议向法院提出非附带性的独立
诉讼申请的;
2、对于某些类型的
刑事案件,尤其是已采取相应
公诉程序且对
受害人造成了直接
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尽管已经经过了财产的追缴或是退赔等补救措施,但仍然无法完全弥补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这种状况下,若
刑事诉讼过程中并没有提出任何与之相关的
民事诉讼请求,那么被
侵权权益的人则有权利再次主动向法院提出并
提起民事诉讼;倘若在审判初期未曾就民事问题提出任何附随的
诉讼请求,在
二审期间才提
起诉讼的话,二审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院应当书面通知
当事人,他们可以在刑事判决或裁决正式生效以后,再行发起相应的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本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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