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都(天津)律师事务所
陈思畅律师,专职律师,法律硕士,毕业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自工作以来,至今办理了许多征地拆迁案件及行政法领域内其他案件,坚持代理被征收人,致力于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民商事领域内也有所突破。其思维敏捷、果敢干练,尤为擅长法庭辩论;对于委托人有耐心,善于倾听和分析,在办案中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委托人的认可和信赖 陈思畅律师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良好的律师实务技能,严谨负责的办案风格,获得了客户的认可与好评。 始终以帮助他人维护权利为己任,坚持原则,不畏强暴,走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第一线,充分有效的运用法律武器,使弱势者获得公平,使被侵害者获得赔偿。 执业业绩: 1.江西省德兴市戴先生等4人征地拆迁案; 2.江西省赣州市李先生征地拆迁案; 3.江西省南昌市樊女士等84户征地拆迁案; 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黄先生养殖公司征地拆迁案; 5.青海省西宁市蒋女士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 6.甘肃省天水市某酒店房屋征收案; 7.新疆阜康市张女士房屋征收赔偿案; 8.四川省德阳市龙女士等7人土地征收补偿案; 9.江苏省南通市张女士征地拆迁案; 10.安徽省合肥市万先生征地拆迁案; 11.安徽省六安市叶先生房屋征收案 12.湖南省邵阳市宁女士等3人房屋强拆案; 13. 浙江省海宁市黄先生国家赔偿纠纷案; 14、天津市于女士民间借贷纠纷案; 15、天津市刘先生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除案; 16、河北省保定市梁先生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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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父母离世后,土地确权证归谁所有,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如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若无遗嘱,则根据法定继承顺序,由子女等继承人共同享有权益。 此外,还需考虑土地性质,如家庭承包的耕地或草场,以及林地承包等。 最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确定土地确权证的归属。 因此,在处理这一问题时,需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在农村父母死后土地归集体,事实上农村的土地从始至终都是集体财产,村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所以土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如果有自建房,自建房作为居民私人财产,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继承自建房。

父母去世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在我国的民事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在死者遗产的范围的划分中,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由继承人继承的,但是需要注意是,此时继承人继承的,只能是土地的使用权。

一般情况下,户主是原来承包经营权的代表人或者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如果此人已经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可以由家庭成员共同推举一位代表。如:之前户主是老父亲,父亲年迈或者生病,可以由儿子作为代表签字或确权。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4、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