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案件经
诉讼程序立案后,大约需要等待约1个月的时间才能够进入到法庭审理环节。
在此之前,人
民法院应于立案登记当天起的第5个工作日内,将整理好的
起诉书副本送交给被告方,以便其有充足的时间在获悉之日起的第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答辩状的提交工作。
若被告方决定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亦需将收到的日期和答辩状副本一同反馈至原告方向。
另外,即便被告方未作答辩,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过程也并无任何实质性影响。
关于法院正式立案之后,致送被告相关法律文书的要求,通常会给予被告至少为期一个月的举证时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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