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要是那个欠债人明明可以按照人民法院的命令去履行,却硬是不做,而且情况严重的话,那他很有可能就犯了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另外,如果那个家伙是故意把自己的财产给隐藏起来,目的就是为了不让法院去执行判决,裁定,这种行为其实也是被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文规定的第五百三十九条:若债务人故意实施财产之恶意转让,即通过大幅度降低财产价值的方式进行转让,或者在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时,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债权人对债款的收回,而且,这一行为事实让债务人的相关受益方充分了解到这一情况,或者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在这种极端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债务人的行为无效。

依据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故意实施的、导致其财产权益受损的转让行为,享有一年之内的撤销权主张期限。然而如若债权人自债务人行为萌生之日起到最长达到五年的期间未能依法行使该撤销权力,则该撤销权丧失效力。由此可以推断,债权人务必在规定期限之内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逾期则撤销权自动失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与第五百三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若债务人恶意实施财产移转,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有效实现,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裁决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而对于此项撤销权的行使,并无明确的时间期限约束,只要债权人为其所受侵害的债权寻求救济时,同时确认债务人的行为具有恶意性质,债权人便可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自债权人获悉或理应得知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之事实起算一年之内,债权人享有撤回权;若在此期间未能及时行使该权利,则撤回权将在自债务人实施相关行为之日起五年后丧失。故此,债权人有必要在上述有限的时间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否则便失去了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进行撤回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