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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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包括股东身份不被认可及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3、股权被处分;4、名义股东风险。

一般认为代持股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以上条件,该代持股协议即有效、合法。

私下签订的协议,只要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不涉及欺诈、强迫、损害公众利益或违法强制规定,且内容合法明确,如股权代理协议中包含实际股东信息、股份份额、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且注明签订日期和签字,即具法律效力。但若有违背上述条件,协议可能无效。

该行为具有合法性,需审查代持股份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只要合同真实且具备法律效力,即受法律严格保护。代持股份作为隐蔽的股权持有方式,在法律上得到认可。但涉及权益关系时,仅实际所有者享有全部收益,名义持有者承担部分权力和对外债务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自签订时生效,需遵守特定生效程序。

股权代持在企业IPO及新三板挂牌中常见,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在上市过程中,股权代持可能威胁股权透明度,引发利益冲突与法律纷争。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均持反对态度,要求清除代持问题后再申请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