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税务部门察觉到各纳税人在税务缴纳环节出现了多缴税款的情况,则相关部门应在发现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多缴税款能及时退还给纳税人。另一方面,若有纳税人自己发现出现了多缴税款的现象,且对此感到困惑并希望能够得到
退款处理,那么税务部门也会尽最大的努力对其申请进行核实和处理,这一流程通常需要在接收到纳税人提出的退还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
保证税收政策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我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的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务机关审批时间不好确定,因为要逐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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