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委任他人担任
公司法定
代表人确实是一项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决定,因此我们建议在协商过程中尽可能将“君子协议”转化为明确的书面契约文件。其中可能涉及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在代表企业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以及签署重要文件的时候,个人的签字实际上就意味着企业需要为此承担相关责任与后果;其次,如果企业不幸面临破产困境并且背负起个人责任,那么该法定代表人未来再次创办企业时将会遇到重重障碍与限制;最后,假如企业却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对法定代表人本身的人身自由造成影响等等。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间出现任何失职表现,并且
情节严重至需要动用
刑法追责或者予以行政处分的话,则应当另行考虑。对于那些赋予了
法人代表权力的人士来说,他们必须遵纪守法,不能逾越法律红线,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法人代表还被赋予了代表企业对外进行各项民事活动的全权
代理权,行使权限时不仅需依照企业自身的决策理念,而且应对内积极引导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对外能够全面地代表企业权益处理各类具体事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