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
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侦查、
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预防性措施。在中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
拘传、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和
逮捕五种,这些措施根据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由轻到重依次排序。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未被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措施。取保候审是指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法责令其提供
担保,并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以
保证其随传随到、及时审判。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较轻的
强制措施,主要限制其活动范围,并要求其遵守一定的规定。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依法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措施。逮捕是指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
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正确实施刑事强制措施,有助于准确、及时地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但错误实施则可能侵犯公民的
人身自由权。因此,各国对刑事强制措施的采用均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刑事诉讼,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拘传: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可以依法传唤到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二)取保候审: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责令其提供担保,并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以保证其随传随到、及时审判。
(三)监视居住: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可以依法指定其居住地点,并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
(四)拘留:对现行犯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可以依法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
(五)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并应当通知被采取措施人的家属。
本条规定的强制措施,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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