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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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时,青苗补偿标准是根据青苗的品种、生长状况、面积和市场价等因素综合确定的。这个标准的目的是全面评估青苗的经济价值、生长阶段和预期收益,然后确定一个合理的补偿金额,以弥补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因征地而遭受的青苗损失。

农村承包地征收补偿遵循《土地管理法》,包括土地补偿费(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10倍计)和安置补助费(4-6倍,每公顷不超过15倍产值),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由各地自行规定。同时,考虑农民社会保障,国务院可调整补偿标准。征收方案需公告并征求农民意见。

农村承包地征收补偿遵循《土地管理法》,包括土地补偿费(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10倍计)和安置补助费(4-6倍,每公顷不超过15倍产值),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由各地自行规定。同时,考虑农民社会保障,国务院可调整补偿标准。征收方案需公告并征求农民意见。

土地征用需公正合理赔偿,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并得到未来保障。遵守法律,足额支付补偿金、安置款及损失补偿。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由省级制定,考虑多种因素并定期调整。其他土地和作物补偿标准由省级制定。处理农村住宅遵循先补偿后迁移原则,尊重村民意愿。关注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提供必要补偿。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具体筹集、管理和使用方法。

承包地上的物资被征用时,有权获得建筑物和青苗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土地消失或转变用途时,应依法及时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设施和青苗补偿费,并提供社会保障。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地被合法征用,承包者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已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