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聋哑人犯罪可以
从轻处罚。
聋哑人犯罪,应当和健全人一样依照法律对自己的
犯罪行为予以正视,但从人道主义的精神出发,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这并不等于必须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是根据
行为人辨认、控制能力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对于那些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也可以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聋哑人犯罪适用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全部丧失权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现力者;
(2)对聋哑人、盲人
犯罪,应坚持负
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原则上即大多数情况下要予以从宽处罚;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聋哑人、盲人(多为成年后的聋哑人和盲人),才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对于不但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和盲人犯罪分子,坚决不应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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