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个人债务精选解答 > 民法典合同解除后怎么主张借款利息

民法典合同解除后怎么主张借款利息

时间:2024.09.07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34人
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解除后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人可以主张其支付。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裴春萌律师团队律师

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

裴春萌律师团队,具备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擅长公司法律事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民事侵权纠纷等领域,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熟练掌握公司治理、合同管理、劳动纠纷等各类法律问题,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律师团队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