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出嫁女儿死亡的,如果没有
遗嘱的,其父母可以作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女儿的配偶、子女一起
继承遗产,各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应该平均分配。
女儿的遗产中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在分割一半给配偶,剩下的才可以作为女儿的遗产按遗嘱,或者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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